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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建造师《法律法规》科目知识点繁多、冗杂,需要记忆的考点较多,很多考生为此苦恼不堪。其实,考生只要多注重重要知识点的筛选和提炼,有的放矢地去学习,备考效率就会有所提高。今天,优路教育就为大家梳理了2019年二级建造师《法律法规》精华考点,希望对你有所帮助。
1.执行终结:
①申请人撤销申请的;
②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;
③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;
④追索赡养费、抚养费等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;
⑤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、无收入来源的;
⑥其他情形。
2.仲裁制度在;仲裁与诉讼互斥,只能选择一种。
3.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原则的体现;必须以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仲裁协议为前提。
4.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。
5.仲裁必须书面订立协议,口头约定无效。
6.劳动能力鉴定60天内作出,可延长30天;鉴定不服的在15天内再申请。
7.工伤的停工留薪期长24个月 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
8.保险基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:一级伤残一次在支付27个月本人工资,二级伤残一次在支付23个月本人工资,三级伤残一次在支付21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一级90%的本人工资,二级85%的本人工资,三级80%的本人工资。
9.保险基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:五级伤残一次在支付18个月本人工资,六级伤残一次在支付16个月本人工资,七级伤残一次在支付13个月本人工资,八级伤残一次在支付11个月本人工资,九级伤残一次在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,十级伤残一次在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。
10.法院予以支持的情形:
①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工伤事故发生时,职工为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责任的单位;
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用工单位工作期限因工伤伤亡的,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;
③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,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;
④用工单位违反法律、法规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,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,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;
⑤个人其他单位对外经营,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,被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。
11.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,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到竣工验收合格止。
12.提前竣工,保险责任自行终止,延长工期的,办理延期手续。
13.施工安全施工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。
14.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,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。
15.事故发生后,事故现场人员应当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,然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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